本政策适用于任何接受联邦第四章经济援助的学生,并且在学期开始出勤后完全退出大学(或停止参加所有课程). 根据联邦法规(34 CFR 668).22), 大学必须根据学生的退出日期确定学生已获得的联邦第四章资金的金额,并将任何未获得的第四章资金退还给联邦援助计划. 第四章助学金的计算包括:联邦佩尔助学金, 联邦补充教育机会补助金(FSEOG), TEACH Grant, 直接补贴贷款和非补贴贷款, and Direct PLUS loans.

计算获得的经济援助

获得的经济援助金额从上课的第一天起每天计算. 计算使用日历日,而不是工作日,因此周末也包括在内. 获得的经济援助的计算方法是:上课的天数除以学期的总天数(第一天上课到期末考试的最后几天)。. 五天或以上的休息时间不包括在内, 因此,感恩节假期和春假不分别计入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的总天数. 在学期过了60%后退学的学生将不会获得不劳而获的经济援助, 这意味着联邦援助计划将不会得到任何资金返还.

Official Withdrawal

学生的正式退学由学生联系院长办公室的日期决定, 注册办公室或财政援助办公室,并表明他们的退出意图. 在学生开始正式退学程序并在不同日期通知学校的情况下,将使用最早的日期. 如果学生在开始正式退出程序或通知ONU其退出意图之前停止了学术相关活动,则将使用记录在案的学术相关活动的最后出席日期.

Unofficial Withdrawal

如果后来确定该学生在该学期的60%分之前停止上课并非正式退学, 经济援助办公室将使用任何学术相关活动的最后日期计算学生获得的经济援助金额.  财政援助办公室也在每学期结束时审查成绩. 任何未通过所有课程的学生将被进一步评估,以确定学生是否完成了课程或学生是否非正式退学. 经济援助办公室可以联系注册主任办公室, 学生的学院院长办公室和/或教授确认学生最后一天的学术活动. 如果这不能成立, 经济援助办公室将根据出勤率计算获得的经济援助,直到学期的50%.

计算第IV章金额的回报

一旦确定了收入和非收入的经济援助百分比, 财政援助办公室计算必须返还给联邦援助计划的不劳而获的援助金额. 返还的援助金额是通过将未获得的援助百分比乘以所有收到的第四章援助总额来计算的.